大眾證券報 2017-03-05 10:08:17
大智慧(601519)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近日首次開庭,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在揭露日的認定、是否存在系統(tǒng)風險、原告損失與大智慧虛增利潤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諸多方面展開激烈交鋒。經(jīng)大眾證券報“大眾維權易”欄目律師團隊統(tǒng)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大智慧索賠案件近千件,涉及金額已逾1.79億元。
大智慧(601519)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近日首次開庭,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在揭露日的認定、是否存在系統(tǒng)風險、原告損失與大智慧虛增利潤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諸多方面展開激烈交鋒。經(jīng)大眾證券報“大眾維權易”欄目律師團隊統(tǒng)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大智慧索賠案件近千件,涉及金額已逾1.79億元。
揭露日之爭
據(jù)投資者代理人,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整個庭審持續(xù)了近3個小時,本次開庭的被告為大智慧以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共涉及17位投資者,涉及金額207萬元。
庭審中,原被告主張的揭露日均不相同。投資者方面主張的揭露日為2015年5月1日,大智慧方面主張的揭露日為2015年1月23日,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方面主張的揭露日則為2016年7月27日。
“大智慧主張2015年1月23日發(fā)布的《整改公告》對2013年年報造假構成了揭露。但是從內容上看,《整改公告》未對2013年財務數(shù)據(jù)不實作出任何提示;從效果看,2015年1月23日后,大智慧股價不僅未下跌反而大幅上漲,這些都足以說明《整改公告》絕不是對虛假陳述的揭露。”王智斌說,“預計法庭支持大智慧主張的可能性不大”。對于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主張的揭露日,王智斌認為,2016年7月27日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日,該日是涉案虛假陳述行為的確定日而不是揭露日,立信方面混淆了基本概念,法院支持大智慧或者立信方面主張的可能性并不大。
王智斌還表示,雖然法律上不認可立信方面主張的揭露日,但如果立信主張的揭露日得以成立,那將意味著有更多的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索賠金額也將遠比現(xiàn)在高得多。“立信方面實際上是在擴大大智慧承擔責任的范圍,而大智慧方面庭審中還一度認可立信的主張。”王智斌笑言,“如果立信的主張成立,對投資者并不是壞事。”
激辯系統(tǒng)風險
對于投資者損失是否與系統(tǒng)風險有關,大智慧及立信方面均提交了數(shù)份證據(jù),試圖證明投資者損失是股災造成的,投資者方面則對此予以了反駁。
投資者代理律師認為,股災發(fā)生在2015年6月份之后,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計算投資者損失的基準日是2015年5月27日,截止到該日,大盤整體仍然是上漲的,投資者在此之前產(chǎn)生的損失是虛假陳述造成的,索賠額中并不包括股災造成的損失。
據(jù)了解,除將投資者損失歸結為股災外,大智慧方面還認為投資者損失是投資者盲目追高造成。對此,王智斌認為大智慧完全是 “事后諸葛亮”,他說:“在2015年3、4月份的時候,沒有投資者可以穿越到未來看到股災的發(fā)生,在當時,許多官媒也在宣揚‘4000點是牛市起點’等觀點,普通投資者當時購買股票并無過錯可言。而且事實上,投資者索賠的損失也不是高位買入后大盤下跌造成的,大盤下跌造成的損失并不在索賠范圍內。大部分投資者索賠的損失,都遠比經(jīng)歷股災之后產(chǎn)生的實際損失小得多。”
否認構成虛假陳述
讓人意外的事,庭審中,大智慧和立信方面均表示,不認為大智慧2013年年報造假構成了虛假陳述。
事實上,早在去年7月,中國證監(jiān)會已對大智慧虛假陳訴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處罰款60萬元。 同時,證監(jiān)會認為,立信在為大智慧開展2013年年報審計業(yè)務中未勤勉盡責,未執(zhí)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被沒收其業(yè)務收入70萬元,并處以210萬元罰款。
大智慧和立信均已被證監(jiān)會處罰,這是典型的虛假陳述,完全符合虛假陳述的司法界定。王智斌說,“盡管大智慧否認,但大智慧構成虛假陳述并不存在任何疑問,立信方面則是因為未能勤勉盡責而應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兩被告同意調解
讓人意外的是,大智慧和立信方面雖然否認年報造假構成了虛假陳述,但均表示同意調解。不過“大眾維權易”欄目律師認為,這可能是“虛晃一槍”。
律師的分析也不是沒有緣由的,大智慧索賠案一直被拖到今年3月才開庭,根本原因在于大智慧用各種方法拖延時間。大智慧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證監(jiān)會下達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8月2日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材料,請求撤銷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直到2016年12月31日大智慧才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此外,在被投資者起訴后,大智慧還提起了管轄權異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11月30日下達了裁定書,駁回了大智慧管轄權異議的上訴申請。
據(jù)律師介紹,詢問各方的調解意向是庭審結束前的例行流程。雖然大智慧和立信表達了同意調解的意向,但最終還要看大智慧方面出具具體的調解方案。無論調解結果如何,大眾維權易欄目還將繼續(xù)征集受損投資者參與到索賠中來,歡迎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通過電話025-84686896,微信13770705084與我們聯(lián)系,本欄目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凡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購買大智慧股票,在2015年4月30日前未完全賣出,且存在損失的投資者均可參與“大眾維權易”的維權活動。“預計原被告雙方還要歷經(jīng)多輪博弈。從庭審感受來看,我們對于投資者最終獲得賠償,充滿信心。”王智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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